黨史上的組織紀律建設
黨的組織紀律是處理黨組織之間、黨組織與黨員之間,以及黨員與黨員之間關系的行為規(guī)范和準則,是維護黨的團結統(tǒng)一、實現(xiàn)黨的政治目標的堅強保障。在我們黨百余年的光輝歷程中,中國共產黨正是依靠鐵一般的組織紀律,凝聚起全黨的意志與力量,從而贏得了革命、建設和改革的偉大勝利,邁上了以中國式現(xiàn)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、民族復興偉業(yè)的新征程。
嚴明的組織紀律是黨的光榮傳統(tǒng)和獨特政治優(yōu)勢。建黨伊始,就規(guī)定了加入黨的組織需要經(jīng)過嚴格的程序。黨的一大通過的《中國共產黨第一個綱領》就明確規(guī)定,須“經(jīng)黨員一人介紹”,才能“成為我們的同志”。1922年,朱德在上海向黨的主要領導人提出入黨愿望遭拒,多番輾轉經(jīng)在德國的張申府、周恩來介紹,中央執(zhí)行委員會同意,才得以加入中國共產黨,充分展示了黨對黨員選拔的嚴謹態(tài)度和對組織紀律的堅決維護。1938年,毛澤東在黨的六屆六中全會上重申黨的紀律,首次提出“四個服從”的原則,即個人服從組織、少數(shù)服從多數(shù)、下級服從上級、全黨服從中央。這“四個服從”,既是黨的組織紀律的核心內容,也是維護黨的團結統(tǒng)一、確保黨的行動一致性的重要保障。
新中國成立后,我們黨一如既往地將加強紀律建設置于重要地位,根據(jù)所處環(huán)境和肩負任務的變化,突出了執(zhí)政條件下紀律建設的重點內容,全黨的組織紀律性進一步加強,黨員的組織紀律觀念進一步提高,黨的組織能力進一步壯大,為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提供了堅強紀律保障。
民主集中制是黨的根本組織原則,也是重要的組織紀律。民主集中制是馬克思主義政黨區(qū)別于其他政黨的重要標志,是我們黨的根本組織原則和領導制度。
我們黨從一開始就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組織起來的,黨的二大首次確認民主集中制的建黨原則。1927年,黨的五大把民主集中制確立為“指導原則”并寫入黨章。六大黨章第一次明確規(guī)定黨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。在古田會議期間,毛澤東主張通過貫徹執(zhí)行民主集中制把黨鍛造為團結昂揚的戰(zhàn)斗組織,提出要“在組織上,厲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生活”,充分說明黨對民主集中制的重視。1935年遵義會議堅持獨立自主,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,在極其危急的關頭挽救了黨、挽救了紅軍、挽救了中國革命。毛澤東在黨的七大報告中為民主集中制作出科學論述:“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,在集中指導下的民主。”由此,七大黨章也給民主集中制下了一個科學定義,“即是在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領導下的民主”。
進入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(xiàn)代化建設新時期,鄧小平指出:“領導制度、組織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、全局性、穩(wěn)定性和長期性。”因此,必須加強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建設。1979年,鄧小平在《堅持四項基本原則》的講話中提出,民主集中制是“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”。這一原則既體現(xiàn)了黨內民主的要求,又強調了黨的集中統(tǒng)一領導,為新時期黨的建設和事業(yè)發(fā)展提供了重要指導。
黨的十八大以來,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從嚴執(zhí)行民主集中制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:“民主集中制、黨內組織生活制度等黨的組織制度都非常重要,必須嚴格執(zhí)行。”通過加強紀律建設和制度建設,全面從嚴執(zhí)行民主集中制,維護了黨中央的權威和集中統(tǒng)一領導,維護了全黨的團結統(tǒng)一,把黨建設得更加堅強,成為強國建設、民族復興的堅強領導核心。
始終把嚴明組織紀律擺在突出位置。百余年來,黨始終把嚴明組織紀律擺在突出位置,黨規(guī)制定、黨紀教育、執(zhí)紀監(jiān)督全過程都貫徹嚴的要求,既要讓鐵紀“長牙”、發(fā)威,又要讓干部重視、警醒、知止,使全黨形成遵規(guī)守紀的高度自覺。
黨成立初期就高度重視組織紀律建設。黨的一大做出的《中國共產黨第一個決議》強調,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組織紀律,在黨中央的領導和監(jiān)督下開展工作。在革命戰(zhàn)爭時期,由于各根據(jù)地、各部隊長期遠離中央,一度存在事前不請示、事后不報告的現(xiàn)象,導致各種違紀問題時有發(fā)生。為此,黨中央先后出臺一系列文件,包括《關于建立報告制度》的黨內指示、《關于建立報告制度的補充指示》等,從而形成了正規(guī)的請示報告制度,保證了中央的集中統(tǒng)一領導。特別是1948年9月8日至13日召開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,著重強調了加強紀律性問題。全黨全軍遵守紀律的自覺性極大提高,為最后的戰(zhàn)略決戰(zhàn)、奪取全國勝利提供了重要保證。在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,中國共產黨一方面通過開展整風整黨運動等方式整頓黨的組織紀律,另一方面建立健全一系列黨的紀律制度,如頒布《關于加強紀律檢查工作的指示》等,保障紀律的執(zhí)行。
改革開放以來,面對新形勢新任務,鄧小平多次強調,一靠理想,二靠紀律。黨的十二大對黨的紀律建設提出了一系列明確規(guī)定,闡述“四個服從”的內涵,制定黨的根本組織原則和紀律要求;明確民主集中制的6條基本原則,把紀律要求納入黨員必須履行的8項義務等。
黨的十八大以來,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黨的組織紀律建設,要求各級黨組織和黨員要自覺堅持黨性原則、做到“四個服從”。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指出,組織紀律性是黨性修養(yǎng)的重要內容,強調要切實增強全黨的組織紀律性。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通過了《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》,努力在全黨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、又有紀律又有自由、又有統(tǒng)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。
嚴肅處理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。我們黨對于違反組織紀律的問題向來堅持“零容忍”,敢管真管嚴管,發(fā)現(xiàn)一起堅決查處一起,以維護黨的紀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。在長征時期,針對張國燾分裂黨的嚴重違反組織紀律的行為,黨組織進行了最堅決的處理。新中國成立后,隨著黨在全國執(zhí)政地位的確立,一些違紀腐化問題開始滋生蔓延,黨內違反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的行為有所抬頭,黨的紀律建設處于更加復雜的內外環(huán)境,面臨更為嚴峻的挑戰(zhàn)。1953年12月,針對一部分干部在革命勝利后滋長了一種極端危險的驕傲情緒,毛澤東提出了增強黨的團結的建議,并于次年2月黨的七屆四中全會作出了《關于增強黨的團結的決議》。1957年的整風運動,從整頓黨的作風入手,克服官僚主義、宗派主義和主觀主義,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,純潔黨的組織。
改革開放以后,隨著市場經(jīng)濟的發(fā)展和思想觀念的多元化,一些黨員干部出現(xiàn)了理想信念動搖、組織觀念淡薄等問題。針對這種情況,黨中央制定了一系列加強黨的組織紀律性的制度和規(guī)定。同時,加大了對違反組織紀律行為的懲處力度,一批高級干部因嚴重違反組織紀律而受到黨紀處分。這些措施有力地純潔了黨的隊伍,增強了黨的凝聚力和戰(zhàn)斗力。
黨的十八大以來,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全面從嚴治黨,加強黨的組織紀律建設,三次修訂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,專門就組織紀律及其違紀行為處分作出具體規(guī)定,對于維護黨的組織純潔性、嚴密性和確保黨的強大凝聚力與戰(zhàn)斗力具有重要意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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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布時間:2024年04月26日 07:11 來源:學習時報 編輯:許建文分享